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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方案》社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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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委托台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有限公司对《台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方案》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决策有关公示公告公布如下,征求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一、政策名称及概要 1、政策名称:《台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方案》 2、政策概况:为适应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税收负担公平,助力企业转型升级,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本市实际,经反复调研,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共同拟定《台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本次调整涉及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主要对现行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 3、政策链接网址: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3716.html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决策实施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公众对本决策实施的态度; 3、公众的其他意见和建议等。 三、公示说明 1、本公示有效期为公示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 2、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与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进行联系。 四、联系方式 1、评估责任主体:台州市财政局 2、委托评估单位:台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有限公司 3、联系人:吴佳楠,0576-88557883;应明月,0576-88851197 4、电子邮箱:tzjgypgzx@163.com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有限公司 2025年 8 月 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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