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财采发〔2025〕3号
市级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10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5]10号.pdf
台州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