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迈向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同时《办法》在财政保障方面作出明确且细致的规定,为人工影响天气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金后盾。
《办法》明确:“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从规章层面确立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财政投入的主渠道作用,有效保障防灾减灾、生态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资金需求。同时,《办法》还积极探索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根据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公益性任务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专项服务,所需费用由服务需求方承担。这体现了“公益性保障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既明确了财政资金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也为探索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拓展服务领域提供了依据。此外,《办法》还将社会化作业人员参加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有助于稳定基层作业队伍,提升作业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台州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台州市在人工影响天气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市财政局将严格依照《办法》要求,建立健全财政保障机制,确保资金合理分配、高效使用,为科学、安全、高效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积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