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台州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引导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全面构建我市各教育阶段生均经费标准体系的需要,根据浙江省《关于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拟设立台州市本级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二、主要内容
结合台州市本级普通高中的实际情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综合定额和单项定额组成,最低标准为2000元/生•年,具体如下:
1、综合定额标准为1000元/生•年,按全年实际学生数核定;
2、单项定额包括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福利费,按年初预算定额标准核定。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通知》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台州市财政局行事处,电话:0576-8201960;台州市教育局,电话:0576-885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