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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本级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 2020-07-28 15:40 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台州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的《台州市本级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原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台州市旅游局合并为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也相应归并,为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特制定《台州市本级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管理单位的职责分工、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安排,列入年度预算;用于支持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化旅游事业建设和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

(二)管理单位的职责分工。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明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化旅游事业建设和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资金扶持政策;确定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及重点,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提出专项资金预算方案;实施项目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公开专项资金信息。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及下达;组织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组织对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的抽评;公开专项资金信息。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分为非竞争性项目和竞争性项目,其中非竞争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方案后,商市财政局并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竞争性项目由市业务主管部门发布申报指南,并负责申报资料的受理、初审、评审、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提出竞争类项目预算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根据批准的预算方案,及时下达专项资金。

(四)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市业务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三年实施的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可视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适时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

(五)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项目单位存在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市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收回相关资金,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市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相关材料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台州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处,电话:0576-88209538。